有合同部分,以合同价格为基础
有合同部分,以合同价格为基础
三、存货的期末计量
(一)存货期末计量原则
资产负债表日,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。
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,存货按成本计量;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,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,同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,计入当期损益(资产减值损失)。
成本:实际成本(账面余额),不是计划成本和账面价值。
可变现净值:是指在日常活动中,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、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,并不是指存货的现行售价。
(二)可变现净值的确定
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,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,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。
成本的确凿证据:取得外来原始凭证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。
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: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、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、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。
1.不同持有目的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:
(1)产成品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、半成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
可变现净值=估计售价-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
(2)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
第一步:判断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是否减值:
产成品可变现净值=(产成品)估计售价-(产成品)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
产成品的成本=材料成本+进一步加工成本
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>成本,产成品没减值,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;
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<成本,产成品减值,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
第二步:计算材料的可变现净值:
材料的可变现净值=(产成品)估计售价-进一步加工成本-(产成品)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
2.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